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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跳舞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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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文明公约

文明跳舞倡议书

为确保市民文体休闲活动正常有序开展,营造健康向上的广场舞活动环境,特制订本文明公约:

1、广场舞队要科学制定活动时间,有音乐伴奏的广场舞,一般应在每日上午6时30分之后,晚上21时之前开展,持续不超过2小时,中午休息时间不活动。遇到高考、中考和附近举办大型活动时,应暂停音乐伴奏和暂停广场舞活动。

2、广场舞队的辅导、表演和相关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开展有损公众利益和涉及传销、邪教组织等违法犯罪的活动。

3、广场舞队要规范管理,文明开展活动,自觉维护好活动秩序,不得妨害社会公共秩序。

4、广场舞队要强化安全意识,安全用电,确保安全。

5、广场舞队要自觉维护好环境卫生

6、广场舞队要严格控制功放音量,减少噪音污染,音乐声源(扬声器、音响等)音量值白天不超过55分贝,夜晚不超过45分贝。开展广场舞锻炼做到不扰民,兼顾他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和休息。

7、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广场舞活动进行引导和规范。

文明跳舞倡议书

各位广场舞爱好者:

你们好!

广场舞能够陶冶情操,丰富群众业余生活,有益于促进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是我县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为营造良好的的社会氛围,促进我县广场舞文明健康发展,我们倡议:

1、广大广场舞爱好者应充分发挥在“绿色竹溪”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展现“每天健身一小时、健康工作每一天、幸福生活一辈子”的理念,强化“我锻炼、我健康、我幸福、我快乐”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自觉锻炼、主动健身、追求健康的'好风尚。用健康的生活方式、文明的行为影响,带动身边的人,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发展。

2、开展广场舞活动遵循因地制宜和科学文明的原则,不占用公共道路,不影响交通或妨碍他人正常通行。

3、开展广场舞活动做到不扰民,应兼顾他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和休息。有音乐伴奏的广场舞,一般应在每日上午6时30分之后,晚上21时之前开展,持续不超过2小时,中午休息时间不活动。逢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段,应暂停音乐伴奏和暂停广场舞活动。

4、遵守国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爱护自身及他人听力健康,避免干扰他人作息,音乐声源(扬声器、音响等)音量值白天不超过55分贝,夜晚不超过45分贝。

5、文明锻炼,科学健身,广场舞活动内容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以任何借口组织和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6、其他广场活动,如:卡啦OK、陀螺等健身娱乐活动参照广场舞规范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配合辖区的引导和规范。

各位广场舞爱好者,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加强自律,文明健身,在陶冶情操、丰富生活的同时,不影响和妨碍他人的工作生活,为创建和谐、幸福、美丽的竹溪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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