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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杭州市科技创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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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是原创性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总称,是指创造和应用新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提供新服务的过程。

2017年杭州市科技创新政策

2017杭州科技创新政策简介

为提高杭州市十大产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以创新驱动产业快速发展。近日,杭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扶持我市十大产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四方面具体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大全社会科技投入。

1.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十大产业领域企业,给予15%企业所得税减免和研发费用150%加计扣除。

2.支持重大科研创新活动。对研发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十大产业领域企业,按研发经费给予25%资助,单项资助最高500万,其中太阳能光伏、半导体照明、电动汽车技术领域(以下简称三大领域)企业资助比例达到30%,单项资助最高1000万。

3.鼓励企业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对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十大产业领域企业,按国家、省下拨经费总额给予30%资助;对作为第一承担单位,承担三大领域项目并获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立项的本市企业,按国家下拨经费总额给予1∶1资助。

4.完善科技金融结合机制。

二是进一步完善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机制。

1.资助购置重大关键装备。对首次购置十大产业领域企业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关键装备的.企业,按购置价20%给予财政补助,最高500万元。

2.推进创新产品应用示范。鼓励优先采购十大产业领域资助知识产权产品,并在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中,择优支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三大领域应用示范项目。

3.奖励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一等奖、二等奖,省一等奖),并且项目成果产业化年利税500万以上的十大产业领域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4.支持科技知识转化为产业。建设“知识市场”,做好知识资本对接;此外,市雏鹰计划、青蓝计划、创业启动资金、种子资金等优先支持十大产业领域企业。

三是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作用。

1.加快培育企业研发机构。市级企业研发机构优先认定十大产业领域企业研发机构,对从事三大领域研发生产的企业,放宽注册时间、企业规模等条件;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研究院、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十大产业领域企业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60万元的资助。

2.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十大产业领域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组织模式、运行机制等方面先试先行。

3.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太阳能光伏、半导体照明、电动汽车、物联网、生物医药等产业建设市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最高给予500万院地建设与运行费用补助,三大领域市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最高可给予1000万。

4.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重点支持十大产业的高层次研发机构,按创建研发机构市级总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的15%给予资助;引进大院名校研发机构的所在区、县(市)给予不少于1∶1的配套资助。

四是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1.完善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对十大产业领域的企业,其专利产品年产值等符合市专利试点(示范)条件的,优先纳入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培育计划,优先支持其建立和运用专业专利(文献)数据库,优先提供相关领域核心技术专利检索与分析服务。

2.鼓励企业掌握核心技术专利。企业发明专利国内授权资助5000元、个人发明专利国内授权资助1500元、企业申请国外(欧洲、美国、日本)专利资助50000元;其中,对三大领域企业的技术与产品以企业名义申报国内外发明专利并获授权的,在现有资助基础上,每件增加资助2000元。

3.鼓励制定重大技术标准。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60万元的奖励;第二、第三起草单位,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40万元、12万元的奖励。

4.创建自主知识产权品牌。对从事三大领域研发生产企业的产品,优先推荐申报中国专利奖。

2017杭州科技创新政策

为推动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发展,鼓励企业使用平台资源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促进平台更好地为社会提供优质优惠科技服务,根据《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杭科合〔2016〕277号)和《关于推广应用创新券的通知》(杭科合〔2016〕57号),发布2017

年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服务指南(见附件)。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平台服务项目的申报对象必须是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申请并使用“杭州市科技创新券”,必须与平台承担单位签订技术合同,并且该合同已经过合同认定登记和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合同管心登记。截止申请时,合同已执行完毕。鼓励企业通过浙江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申请使用创新券。

3.技术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我市产业支持方向,并符合本服务指南所规定的内容。

二、申报材料

1.经认定的技术合同原件一份;

2.企业财务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后返还);

3.杭州市科技创新券一份。

三、创新券获取和资助方式

杭州市科技创新券的申请、使用与兑现方法见《关于推广应用创新券的通知》(杭科合〔2016〕57号)。

四、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地址:杭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西湖区黄姑山路40

号)联系人:张楚信任容

联系电话:88923547

8706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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