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海南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2、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
3、购买商品房(含购买异地商品房)
4、购买二手房
5、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6、购买集资房
7、使用自有资金缴清购买商品房(含购买异地商品房)房款
8、职工直系亲属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9、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0、大修自住住房
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委托书》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
4、借款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的还款明细清单原件一份(偿还海东市和各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借款人所在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出具加盖业务专用章的还款账号和开户银行证明一份;偿还外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住房贷款的,还需提供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生效一年以上的《借款合同》原件和《借款合同》中记载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和贷款银行盖章及借款人签字等相关信息页复印件一份);
5、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