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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提取公积金有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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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兰州提取公积金有什么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兰州提取公积金有什么条件

住房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

4.用于家庭自有住房的`其他住房消费的。

非住房类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4.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符合规定情形的。

5.本市城镇户籍职工工作调出本市或异地就业,不具备转移条件的。

6.纳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管理的职工未重新就业的。

7.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8.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职工本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2.以赠与、继承等方式无偿取得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3.不在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之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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