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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缴存最低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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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东莞公积金缴存最低标准是多少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东莞公积金缴存最低标准是多少

一、东莞公积金缴存最低标准是多少

东莞公积金缴存的最低标准和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有关系,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国家规定的缴存额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单位正常开户

(一)设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办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

(三)所需材料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设立证明材料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经办人办理需提供);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一份。(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经办人办理需提供)。

单位设立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营业执照、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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