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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户口迁移阻碍居民融入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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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千家万户的入学、就业、社保等事项,自然引人关注。日前,广东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也将有序放开:就业满3年并有住所,参加社保满3年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包括惠州在内的城市参照执行。

别让户口迁移阻碍居民融入城市

和惠州目前实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对照可以发现,此次《意见》中的很多内容,惠州已经走在前面,比如从2014年,惠州市便全面放开了直系亲属投靠制度,目前在惠州工作2年可积分入户或购房入户。单纯从落户政策的变化来看,此次《意见》对惠州户籍制度的影响有限,更多应理解为政策尺度上的微调,而不是方向性变化的改革。

然而,另有两点对惠州而言,或许更具现实意义:其一是《意见》还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广东省居民户口。

从1958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开始,户口就成为每位居民的必带标签。这种户籍制度带来一定程度上的管理便利,也造成了社会地位上人为的不平等,资源过度向城市集中更加剧了城乡居民在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日益分化。惠州经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3年试点,已经初步建立起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此项省级层面的《意见》出台,可看做对惠州此前努力的肯定,更应视为从更为基本层面上的政策支持。在惠州,让市民和村民享受到更加均等、优质的公共服务,也就不再是经济发展之外的“附加题”,而是提升居民满意度的“基本题”,更是提升城市软实力,吸引更多人才深耕惠州的“必答题”。

另一则是《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重申“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

从网上反馈的情况看,居民对户籍政策本身都持支持态度,但对上述政策的具体落实有不少意见。大约一周前,在惠州本地论坛上,有网友反映“想着手办理迁户口的事情,现在就给‘上环证’卡住,没有上环证不给上户口”——这明显是与现行政策相违背的。而《通知》中所谓的“重申”,也可以视为对这种落实不力现象的佐证。

计生政策的执行需要落实,可以理解,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办理户口的合理要求,更应理解和支持。就计生和落户来说,不仅惠州境内的“农业户口”到城镇落户的需求应该得到重视,外地到惠州落户的需求更应得到妥善解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前提条件是资源的自由流动,而包括熟练技术工人在内的人才资源自由迁徙,更是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因素。当惠州的人文山水吸引外地居民,有了在惠州安家落户的打算,如果因为将好政策执行坏了,影响了其迁移的计划,影响的不仅是迁移者本人,更是惠州宜居、包容的城市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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