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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随转业家属落户材料需要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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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管理,也称户籍管理、户口行政管理、户籍行政管理、户政管理、户政,是户政学的基本概念之一,是依法搜集、确认、提供本国公民的个人身份、亲属关系、法定住址等住户人口基本信息的国家行政管理。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南宁随转业家属落户材料需要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宁随转业家属落户材料需要哪些

一、办理材料

部队转业干部家属随迁(随安置)人员落户:

1、申请入户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

2、区、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的《军队转业干部申报户口证明》及区军转办的《报到通知书》(复印件);

3、转业干部家属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

4、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材料。

5、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①随迁(随安置)的配偶与子女的户口须在同一户。

②如居民户口簿无法反映随迁家属之间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

1、情形特别复杂的,请持相关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办理。

2、所有材料上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需完全一致。

3、如证件、证明上信息有误,请到发证机关更正后,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如证件、证明上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三、申请条件:

经自治区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批准,安置在我市落户的部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随迁(随安置)在就业安置单位或住所地办理居民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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