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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办教师入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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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是指将某个人或某个家庭的户口上在另外一个家庭的户口上。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广州民办教师入户条件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广州民办教师入户条件

基本条件

(一)45周岁以下(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二)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获得初级(含初级)以上职称。

2、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

(三)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技工学校教师可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部门)颁发的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资格证。

(四)在广州市民办学校连续任教满3年(以合同和社保证明为准,合同和社保证明需一致),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五)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

(六)无违法犯罪记录。

遴选对象

(一)广州市市属及下辖11个区的民办学校教师

根据《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第五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消防、城管、交通、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参照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分别制定文化、体育等特殊技能人员,以及公安、消防、环卫、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残疾人照料等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的积分指标体系,并根据当年下达的指标数量遴选拟入户人员”的规定,民办学校教师入户的遴选对象为广州市市属及下辖11个区的.民办学校教师。

(二)民办学校要求

《2020年广州市民办学校教师入户工作方案》中的民办学校是指由市、区两级教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级民政部门登记,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学历教育(包括职业教育、技工教育)的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须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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