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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就业见习补贴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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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天津就业见习补贴办理流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天津就业见习补贴办理流程

一、天津就业见习补贴办理流程

1、就业见习基地应当在每季度末5个工作日内,向坐落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就业见习补贴。

2、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将补贴信息录入天津市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力社保部门。

3、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就业见习基地拨付就业见习补贴。

二、天津就业见习补贴人员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1。全日制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全日制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毕业学年在校生(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9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6月末)。

3。本市户籍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岁失业青年。

4。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地区16至24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三、天津就业见习补贴法律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第11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第13条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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