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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用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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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学毕业生来说,现在要进入签订劳动合同的高峰期了。据了解,每年都会有大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权益受损的事情发生,如何应对"用工陷阱"?记者采访了广州市人事局等有关人士。

警惕“用工陷阱”

协议等于合同?

高校毕业生小郑,在毕业前与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毕业后他正式入职该单位工作,单位却以试用为借口迟迟不与小郑签订劳动合同,理由是毕业前与小郑签订了就业协议。"虽然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但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有区别的。"广州市人事局副局长何伍爱解释,"就业协议是毕业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并没有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在与毕业生确定关系之后签订的`关于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据介绍,按规定员工有参加社会保险,享受住房公积金、年休假等福利待遇,但一些用人单位为了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降低报酬,延迟试用期,拖延甚至逃避订立劳动合同,侵害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若是实在签不了合同可以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但需保留工作证、打卡记录等相关证据。

不准结婚生子?

女生小陈大学毕业后到了一家非国有企业工作,企业在劳动合同写明:工作期间不允许结婚和生育子女。

"这些条款是无效的。"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李艳玲说,有的用人单位在大学生入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对自己有利,使用自制的不规范的劳动文本,除以上对女性的限制,有的合同还有不享受年休假、工资包含社会保险等条款。

广州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处长宋志强表示,现在人才市场呈现供大于求的趋势,但学生不要因为就业形势严峻就忽视甚至放弃自己的权益,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文本是否规范,条款是否合法。

试用后签合同?

大学毕业的小金与一家企业相互"有意",但那家企业对他提出了在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先试用1年,小金觉得有些过分却又觉得工作机会难得,十分犹豫。

"不能先试用再签劳动合同。"何伍爱介绍,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的长短要与劳动合同期限相符,比如1年的劳动合同,其试用期最长只能是1个月。试用期间,用人单位虽有解除试用工的权利,但双方也要协定试用期间的员工的福利待遇,"试用期长达一年是不合法的"。

据介绍,大学生还可以通过政法部门网站了解相关的大学生就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广州市人事局设立了热线电话:83992222,有需要的人士可以进行咨询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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