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表
学位类型 | 户籍类型 | 住房类型 | 积分标准 | 备注 |
第一类 | 龙华新区户籍 | 学区内商品房或祖屋或安居型商品房 | 购房或居住时间每满一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 | 积分不封顶。 |
第二类 | 深圳其他区户籍 | |||
第三类 | 龙华新区户籍 | 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 租房或其他类住房按每满一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 | |
第四类 | 深圳其他区户籍 | |||
第五类 | 非深圳户籍 | 学区内商品房或安居型商品房 | 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每满一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 | |
第六类 | 非深圳户籍 | 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
说明:
1.招生系统填报时,系统会根据户籍、住房类别和社会保险(或工商营业执照)等条件自动生成学位类型和积分,但非最终结果,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学位类型和积分以审核反馈结果为准。
2.其他类住房包括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
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试点学校招生积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