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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陷阱:试用期猫腻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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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小刘到一家酒店当了一名前台接待员,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包吃包住,只给几百元钱。小刘每天卖力干活儿,但还是在试用期满后被告知:你不适合这份工作,结账走人吧。
类似小刘这样的遭遇,许多求职者曾有过。一些招人单位经常在“试用期”上打歪主意,多则几个月,少则一两周,一旦被这样单位招聘上,往往白辛苦。
此外,试用期还有一种常见的陷阱,单位在签订合同之时,约定试用期必须要完成一定的指标,而这一指标对于聘用的`新人难以逾越,劳动者就会以“不能胜任工作”而遭解聘。或者公司要求聘用人员先交押金购买其产品,看销售业绩再选人,而实际上,产品根本无法推销出去,最后只好被辞退。
国家法律规定试用期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来约定的,劳动者应事先熟悉,试用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当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因为这类的侵权行为比较隐蔽,求职者受骗上当后难以收集证据。”该工作人员提醒,求职者事前要对用工方的经营内容、考核模式做一个必要的了解,不能被不菲的薪水吸引就贸然作出决定。

求职陷阱:试用期猫腻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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