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企业引进储备技术技能人才,以增强发展潜力,《关于加快引进各类人才的若干措施》规定对企业接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实行社保补贴。2009、2010年,宝安区各类型企业接收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并报到入户后,区财政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应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计算,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时间最长为2年。
对企业新引进人才实行人事代理费、档案保管费补贴。《措施》规定:2009、2010年,区内非公企业委托区人才中心办理人才引进,经人事部门批准入户后,财政对企业应缴纳的'人事代理费、档案保管费予以全额补贴。
对企业招聘人才实行招聘费用补贴。《措施》规定:2009、2010年,区人事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企业赴高等院校集中地区招聘大学生,所有宣传推介、展位费用由区财政承担;经区人事、劳动部门备案后自行参加各类人才招聘会的企业,区财政给予展位费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次数以2次为限,每次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
在为企业培育实用型技能人才方面,《措施》提出加快宝安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建设,根据区产业结构发展需要调整招生专业结构,扩大招生规模,毕业生属宝安户籍的,可享受区生源大学生“展翅行动”优惠政策;对在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实习的学生和实训实习基地所在企业,参照《宝安区“农转居”居民创业就业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深宝府〔2008〕18号)规定予以补贴。
对企业自主培育技能型人才给予补贴和奖励。《措施》规定:对经认定的民营高级技工学校或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区财政一次性补贴20万元;民营高级技工学校和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每培养一名技师、高级技师,且该技师、高级技师已在宝安区就业或创业,并已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分别给予所在的学校或基地每人次1万元、2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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