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文萃集>办事指南>社保政策>户籍改革之居住证享同等权利

户籍改革之居住证享同等权利

文萃集 人气:5.42K

要再为户口发愁 居住证拟享同等权

户籍改革之居住证享同等权利

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居住证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各地现行的居住证制度相比,征求意见稿“统一了”居住证申领条件,具体了居住证持有者能够享受的权利和服务。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授竹立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解读。

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含金量足

许光建认为,相比过去,征求意见稿是一个极大进步。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应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权利,尤其是享受就近免费接受义务教育,这是很多新市民和流动就业人口最关注的权利。可能是居住证管理办法中最大的含金量。

解决高考问题需要一定时间

虽然居住证持有人可接受免费义务教育,但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是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受的权利及便利。这意味着居住证持有者不能马上实现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待遇。但征求意见稿要求,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及标准。许光建表示,能实现的要马上实现,但像高考名额分配等则需要时间,因为高考问题,涉及到大学教育部门在不同地方的名额,这和高教资源不均衡有很大关系,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时间。

住房保障问题需要一个过程

同时,住房保障和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一样,被列入了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受的权利及便利。许光建认为,住房保障需要地方政府“真金白银”的财政支持。

许光建:“住房保障是地方政府真的要花钱的。如果大城市真的都要提供,哪有那么多钱?即使是现在能提供,也需要排队,需要一个过程。”

明确落户政策解决身份问题

不管是现有的新权利还是未来会逐渐有的权利,都是“户籍改革的一部分”,有分析认为,如果要让打工者或在他乡居住的人真正融入正在居住的城市,需从根源上解决身份问题。为此,征求意见稿明确落户政策: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证发放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设立落户条件避免“贫民窟”

不过,对于不同人口规模城市居住证落户的条件不同,竹立家认为,这是为了避免像一些发展中国家出现的“贫民窟”的类似困境。

竹立家表示,就国际情况而言,我们国家目前仍是发展中国家,根据印度、巴西以及阿根廷的经验,当城市承载力还非常脆弱时,尤其是一些大城市周边便形成了所谓的“贫民窟”,换句话说,这些人没有固定工作、没有稳定住房,在这种条件下,他们的生活条件是相当差的,结果就造成了大量的“贫民窟”,我国要吸取这种教训,作为发展中大国、一个正在向城镇化迈进的大国,我们要避免出现类似的困境,因此,在大城市、超大特大城市及以上设立积分标准,是合理的。

居住证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居住证功能定位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申领条件及范围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享受服务及便利

1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下列基本公共服务: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

2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证等便利。

3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使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居民委员会选举、人民调解员选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在居住地享受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等便利。

4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相应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5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证发放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根据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类城市制定落户条件的标准。

落户条件

A 建制镇和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稳定住所。

B 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稳定就业并有稳定住所,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C 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稳定住所,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D 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应当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合理设置积分分值。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换领、补领等各项程序性规定,并对骗领、出租、出借居住证等违法行为及负责居住证持有人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5年1月2日前

TAG标签:#居住证 #同等 #户籍 #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