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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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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取公积金一年可以提取两次,申请资料取消完税证明,我市户籍职工离职后户籍迁出成都可办理离职提取……记者昨日从成都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为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受益面,让更多的职工能够使用住房公积金,按照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相关部委的文件要求,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了《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稿)》和《关于放宽成都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多项提取政策将于5月4日起作出调整。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

调整后,职工只需在成都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就能够申请提取公积金。同时,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申请办理两次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调整前,职工办理租房提取还需要本人及配偶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一年之内也只能申请提取一次,调整后公积金对无房职工的支持力度更大。”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此外,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最高限额将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租住住房面积等因素确定后向社会公布,目前为15000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以实际已支付租金为准,不受最高限额限制。职工个人每年可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承租时间),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如果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为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流程,租房提取职工不再需要提供完税证明。”相关负责人介绍道。据了解,调整后,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业务办理资料主要为身份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配租协议和由相关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