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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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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问答1

提问:我于20xx年初以我的名字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与银行签约约定用我和我爱人的公积金共同还贷。请问,我们两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能否取出来进行部分提前还贷用?如果可以的话,应该怎样办理?

住房公积金问答

回复: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夫妻双方办理了公积金委托提取逐月还住房贷款业务,您现希望可以利用账户余额共同提前还贷。您夫妻二人可以办理余额还贷业务,将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贷款本金,该业务可以在公积金中心所属任一管理部就近办理,但不能代办。办理余额还贷需要带以下资料:1.职工、配偶身份证;2.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3.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4.近期贷款还款凭证。另外,办理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部分贷款业务,没有还款金额和还款次数的限制。

住房公积金问答2

问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分为哪几种类型?

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可分为两类,分别是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和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包括自住住房和购房附加两类)。

问2: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2)申请贷款前六个月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4)没有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5)申请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借款人,须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且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现为一手房20%,二手房30%);申请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的借款人,须对其具有所有权的本市城镇自住住房进行建造、翻建、大修的真实需要,且自筹资金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全部工程款的30%。

问3:住房公积金的共同借款人如何确定?

答:除了主贷人和配偶以外,与借款申请人属同一户籍且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直系血亲,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作为累加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共同借款人。

问4: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额度是如何计算的?

答:对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且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公积金贷款的家庭,采取以户为基础,主贷人、配偶(或参贷人)分别计算额度的办法,先计算每一个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的可贷额度(基本公积金按存储余额的40倍,补充公积金按存储余额的20倍计算),然后将所有借款人的可贷额度累加,基本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超过4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总计不超过50万元。

对非首次申请贷款或者只有一个人申请贷款的家庭,基本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超过10万。总计不超过30万元。

问5:能否多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申请人在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前提下,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按非首次贷款额度政策办理。

问6:住房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一般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元标准计算;单笔最高限额20万元,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笔最高限额30万元。其他贷款条件参照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执行。

问7:夫妻是否可以分别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答:不可以。只要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已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另一方就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问8: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年限是如何确定的?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一手房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最长不超过15年[竣工年限5年以内(含5年)的二手房,参照一手房标准执行];申请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最长不超过15年;申请购房贷款附加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应与申请的购房贷款年限一致。另外,上述年限均不得长于借款人法定离退休时间后的5年。

问9: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当前利率是多少?

答:目前五年以下(含五年)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年利率为4.77%,五年以上为5.22%。

问10: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哪几种?怎样计算还款额?

答:一年期以内的公积金贷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一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选择“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或者“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问1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受理网点有哪些?

答:目前全市受理公积金贷款的网点共有500多家,包括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及其下属各分公司营业部、16家公积金贷款受托商业银行下属网点、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贷款受理平台,均可咨询公积金贷款办理事宜。

问1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答:1、申请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和购房附加建造、翻建、大修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1)主贷人、配偶、参贷人的公积金帐号、身份证、婚姻证明;(2)购房合同和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发票;(3)房产商或代理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手房);(4)房产商或代理商收款帐号(一手房)、卖方或买方收款帐号(二手房);(5)预售许可证或大产证复印件(一手房)、上家产证复印件(二手房)。

2、申请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1)主贷人、配偶、参贷人的公积金帐号、身份证、婚姻证明;(2)申请建造、翻建、大修贷款房屋的房地产权证;(3)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合同原件、施工单位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复印件;(4)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全部工程款30%的证明。

问13:公积金提取还贷方式有哪些?有何区别?

答:目前公积金提取还贷方式有两种:(1)一次性还款法———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重新计算月还款额并继续按月还款的办法;(2)逐月还款法———每月直接从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办法。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借款人应及时补足其还款金额。

两者区别在于:在一次性还款法下,委托人每年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具体时间以《委托书》的约定为准;在逐月还款法下,委托人每月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时间一般为每月的固定日期。

问14:公积金提取还贷手续如何办理?

答:借款人正常还款一期以后,可向其贷款银行提出提取还贷的申请,签订《委托书》。借款人提出申请需携带的资料有:主贷人、配偶以及参贷人的公积金个人帐号、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和借款人任意一次的还款凭证。

问15:在提取还贷期间,可对原委托书中的内容进行变更或终止委托吗?如何办理?

答:可以。提取还贷委托期内,提取还贷人发生变更(主贷人除外),或者变更提取还贷方式,可向原贷款银行提出办理变更委托的申请,并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变更书》,每次办理提取还贷方式的变更必须在原委托满一年以后,委托人的增减不受此限;贷款本息结清前,提取还贷人可以与贷款银行终止委托,但在一年内不得就该笔贷款再次办理提取还贷委托。办理变更或终止时,委托人均须带好借款合同、身份证、户口簿、原《委托书》。

问16:借款人可否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借款人自贷款放款之日起满一年可提前归还部分公积金个贷本息,借款人申请提前归还全部贷款的,不受上述一年时间限制,提前还款不必支付违约金。

住房公积金问答3

1、问: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3)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7)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也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2、问:职工如何办理提取手续?

答: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办或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然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3、问: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对代办人有什么要求?

答:职工符合规定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如需他人代替办理提取手续.代办人原则上应是提取申请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且需提供提取人的书面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和社会保障卡以及代办人和提取人的相互关系证明。

4、问: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职工购房在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购买公有住房可以在支付房款时直接使用公积金冲抵房款外,购买其他各类房屋都需在产证办出后方可申请提取,同时职工自产证发证之日起有六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六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职工购房申请住房贷款的.可以在放贷后,与贷款银行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使用住房公积金冲抵住房贷款;职工提前结清住房贷款(结清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结清后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同时职工自结清之日起有三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三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5、问:职工离退休时能否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

答: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规定,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因此在职工销户时可以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

6、问:单位、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违反《条例》规定应如何处罚?

答:(1)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所提款项.并可处所提款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2)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所提款项,并可处所提款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住房公积金问答4

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包含的购房类型是什么?

答: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类型包括商品房(一手房、二手房)、政策性保障住房(如军队经济适用房、安置住房)。

问: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答:①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者相关证明文件。②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住房。③信用状况良好。④有不低于国家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⑤家庭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主要是看家庭收入能否保障按期还款。⑥能够按银行规定方式提供贷款担保。⑦夫妻双方均未申请过军队或者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军人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时要注意什么?

答:①向开发商和贷款协作银行了解贷款要求,选取与开发商签订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的银行。②查询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如存在不良记录,及时与相关银行沟通。③登录系统,自行查询贷款限额、计算贷款本息、下载申请表。④准确填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问: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是多少?

答: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限额管理。借款人贷款限额,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执行,一般不得超过40万元;购房地人民政府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超过40万元的,按照购房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比如北京地区,最高可以申请120万元。具体贷款金额,由银行根据借款人所购房总价款、还款能力和资信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对于公积金贷款额度仍不能满足借款人需求的,目前军委机关已与协作银行协商开通军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

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设定为20年,且贷款期限和借款人年龄之和不能超过65年。另外,在还贷过程中不能延期。

问:个人可选择的还款方式主要有什么类型?应该如何选择?

答:目前可供选择的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等额本息还款。顾名思义,就是每个月偿还本息之和是固定的。第二种是等额本金还款。也就是说,每个月偿还本金是固定的,但利息会随着本金的减少而逐月递减,月还款本息之和也是逐月递减的。比如申请贷款金额40万,期限20年(240个月),年利率为3.25%。如果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月还款额约为2268元,20年所还总利息约为14.45万元;而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第一个月还的最多,要还2750元,此后逐月递减,最后一个月还款不到1700元,20年所还总利息约为13.05万元。

个人选择何种还款方式,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如果一开始个人具备较强的还款能力,同时又想减轻后期还款压力,那么更适合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如果预期月收入比较稳定,那么更适合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问:何为贷款担保?

答:按照规定,贷款一般以借款人所购房产来进行抵押担保。如果购买的是一手房,开发商和银行一般都签有按揭贷款协议;如果购买期房,贷款人所购住房不能办理抵押担保,须由开发商或者地方担保中心提供一个阶段性担保,等贷款人拿到房本后,就可以到房管所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如果贷款人购买的是二手房,银行一般要求贷款人必须先办理抵押手续,才能办理贷款。当然,如果你购买的是军队经济适用房或者安置住房,由于房屋本身不具备抵押担保条件,所以个人要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协作银行认可的动产或权利凭证质押、家庭以外第三方不动产抵押,以及其他自然人或法人保证等方式担保。目前,部分地区协作银行对申请购买军产住房的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采取了信用贷款模式,不需再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具体可向当地协作银行咨询。

问: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向所在单位提供哪些材料?

答:①借款人及其配偶居民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②借款人及配偶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③拟购住房的相关材料。④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证明。⑤其他有关材料。如果申请人未婚,则不需要出具配偶相关材料。

问:在去银行办理贷款时,需要携带的材料主要有哪些?

答:①《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批准书》。②身份证明,包括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③婚姻关系证明。④收入证明。⑤购房协议或者购房合同。⑥购房首付款收据。⑦借记卡。根据各个银行的要求来办理,如果贷款人没有协作银行的借记卡,就需要重新办卡,以便按期往卡上存钱还款。⑧所购二手房的房屋评估报告,由银行认可的评估公司出具。

问:如出现逾期未还款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逾期部分由银行按照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执行罚息;逾期超过协作银行规定时限仍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由协作银行依法处置其抵押、质押财产,或者向保证人追偿。

问:军人在退役时为什么要强制使用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

答:政策规定,借款人退出现役办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结算时,其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应依据《委托转账还款授权书》,将其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划转至协作银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主要考虑,军人退出现役时支取住房补贴和公积金的主要用途就是保障军人住房消费,此外,军人退役后,仍可继续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也会继续占用军队住房公积金归集资金。用个人的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提前还贷,可以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共济作用,加快贷款资金周转,惠及更多官兵。

住房公积金问答5

1、我有原来的在南宁市缴纳公积金的单位,转到了区直单位,请问我在市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要怎么处理?是转过去,还是申请提取出来?

您好!到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外工作但未离开广西的,提供以下材料办理转移: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3.接收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转账账户证明(收原件)。

2、我现在离开南宁在外地工作公积金怎么办?我20xx年1月左右办理的离职。一直不知道公积金这个怎么办。是取出来还是转到我现在所在得城市呢。

您好,到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外工作,需办理转移手续的,本人办理的提供:(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3)接收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转账账户证明(收原件)。受理时限:在新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后。提取额度:全额销户转移(在我管理中心尚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除外)

3、辞职后公积金怎么办?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在南宁工作,交了三年公积金,是四川人,假设这种情况,如果辞职了回四川成都工作,那么之前在广西南宁缴纳的公积金能否一次性提取出来或者能否转移到四川成都那边新公司的个人公积金账户里面?谢谢哈!

您好!职工到广西省外工作的,可以办理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也可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有疑问,请致电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咨询:0771-12329。

住房公积金问答6

一、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举例】某职工20xx年月平均工资为5451元,则20xx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5451*7%+5451*7%=382+382=764元。

2、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答:20xx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单位7%,职工7%。

3、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xx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xx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有上、下限规定吗?20xx年度上、下限金额是多少?

答:20xx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设上、下限,月缴存额上限为2290元,下限为254元。

按问题1解答的公式计算得出的月缴存额,如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确定,如超过上限或不到下限的只能按上限或下限确定。

【举例】某职工20xx年月平均工资为18000元,则20xx年度其按缴存比例计算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8000*7%+18000*7%=2520元。由于2520元超过了2290元,因此其20xx年度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应为2290元。

【举例】某职工20xx年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则20xx年度其按缴存比例计算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500*7%+1500*7%=210元。由于210元不到254元,因此其20xx年度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应为254元。

5、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20xx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比例和上下限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其20xx年月平均收入。缴存比例为10%-24%;月缴存额上限为3924元,下限为254元。

6、住房公积金年度是指哪个时间段?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是指当年的七月一日至次年的六月三十日。

7、单位为外省市城镇户口、农业户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比例和上下限是多少?

答:与本市城镇户口职工的计算口径均一致。

8、工伤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如何确定?

答: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工伤后仍由单位安排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缴存基数仍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工伤后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缴存基数由职工每月享受的伤残津贴标准代替工资收入计算。

二、补充住房公积金

1、哪些单位可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

答: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及其在职职工,可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

2、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是否可以有选择性地为部分职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

答:不可以。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原则上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职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即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应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一致。

3、20xx年度计算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答:计算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应与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是一致的。

4、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答:20xx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单位1%-8%(取正整数),职工1%-8%(取正整数),单位和职工缴存的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计入职工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1%-8%之间确定单位和职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应相同,每个职工的缴存比例之和原则上应一致。

5、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6、补充住房公积金有上、下限规定吗?

答:没有。

【举例】某职工20xx年月平均工资为20000元,该单位将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为单位和职工各6%,则该职工20xx年度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20000*6%+20000*6%=1200+1200=2400元。

三、实施方面

1、单位在20xx年度基数调整前会收到哪些与调整相关的资料?

答:今年基数调整采用以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参加基数调整的单位可至上海市公积金网站基数调整专栏下载或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指定的基数调整网点领取《关于20xx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xx]5号)。

2、采用网上调整的单位如何进行基数调整?

答:共有两种方式:单位网上业务系统或网页版本

(1)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注册单位用户可采用单位网上业务系统或网页版本两种方式。

(2)单位非注册用户可采用网页版本方式。

以上两种方式均为全程网上基数调整,这两种方式将实时返回调整成功或失败的结果。请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20xx公积金基数调整专栏,按网上基数调整操作流程办理。

3、采用网点调整的单位如何进行基数调整?

答:(1)携带好优盘,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指定的基数调整网点获取基数调整数据(EXCEL电子表格文件),存入优盘。

(2)打开EXCEL电子表格,录入工资基数等规定信息并保存。

(3)按EXCEL电子表格中的“校验”功能键,检验通过后打印《20xx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等相关表单及优盘到指定的基数调整网点进行验盘,并汇缴7月份住房公积金。

4、单位完成基数调整后(包括网点调整和网上调整),需要携带哪些资料到指定的网点进行7月份汇缴?

答:(1) 调整好的优盘(网上调整的单位无须携带)

(2)《20xx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

(3) 20xx年7月份的《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

(4)《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附表》

(5)《上海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有人员变化的需要提供)

(6) 转帐支票

(7) 符合《关于20xx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xx]3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范围的单位申请定额缴存并通过审批的,须携带《住房公积金年度定额缴存审批意见》

(8) 凡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须携带已通过审批的《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5、签约建行网上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的单位、签约委托建行代扣代缴方式的单位和签约公积金网上汇补缴跨行支付的单位完成基数调整后,如何进行7月份汇缴?

答:(1)签约建行网上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的单位完成调整后可直接网上汇缴7月份住房公积金。

(2)签约委托建行代扣代缴方式的单位完成调整后建行会在10日扣款或20日补扣款。

(3)签约公积金网上汇补缴跨行支付的单位完成调整后隔日可通过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下载数据并进行网上汇补缴操作。

住房公积金问答7

 1、什么叫住房公积金以及缴存范围?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1、阿坝州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职工。2、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可参照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房公积金。3、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执业者,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4、未就业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参照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

 2、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凡需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单位须到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下设县管理部为其所属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程序有哪些?

①单位应当到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后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

②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到中心或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将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中心或管理部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③如缴存职工和缴存金额发生变动,单位应于变动当月根据其变动情况向中心或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

4、职工如何缴存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职工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补贴部分由单位一并缴交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专户储存。缴存比例按规定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5、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30%的;

离休、退休的;

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被单位开除公职或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

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并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并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因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自负医疗费用在35000元以上的)或其他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调离本州或户籍迁出本州、非本州户籍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州区域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经原单位申请的;

 6、住房公积金缴存是否有存款利息?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6月30日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结息。个人公积金余额上年结转余额按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布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结息,本年汇缴的住房公积金按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布的存款活期利率结息。

 7、职工住房公积金为什么免征个人所得税?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是专用于职工家庭解决自住住房的长期储金,是一种保障制度,国家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体现了政府对职工个人自立解决住房问题的鼓励和扶持。。

8、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对代办人有什么要求?

职工符合规定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如需他人办理提取手续,代办人原则上应是提取申请人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或提取申请人的配偶、直系血亲,且需提供提取人的书面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提取人的相互关系证明。如遇特殊情况需代他人支取的,需附带他人或单位委托书。

 9、房屋装修能否支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职工装修住房不能支取住房公积金。

 10、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有何限制?

职工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还贷的提取公积金受以下限制:

① 同一套房屋夫妻双方提取总金额不大于总房价、建造总费用或末次还贷总金额。

② 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支取公积金还贷时间为贷款一年以后,且每次夫妻双方支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年偿还贷款本息总金额。

 11、职工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还贷提取公积金须提供的申请资料有哪些?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涉及配偶的,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除外还应按不同情况出示以下证明材料:

① 购商品房的须提供房地产部门认可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不得少于购房总额的20%)原件。房屋开发商的开户银行和银行帐号。

② 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和过户《契税完税证》以及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提供卖方的银行帐号。

③职工购买房改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缴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一方是房改单位职工证明;有关部门的房改批文等。

④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建房预算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⑤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建设、规划等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修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修住房预算原件及复印件等。

⑥偿还住房贷款的,须出示借款合同原件,前三期还款凭证或还款存折原件。

 12、职工离退休后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职工离退休的可凭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批复文件将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一次性全部提取(如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须待贷款结清后办理),办理时在提交职工本人的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批复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后办理相关手续。

13、汶川地震后职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根据阿府办发【20xx】61号文件精神,震灾后,自住住房经专业鉴定为中等以上破坏需除险加固、并已领取当地政府发放的住房加固补助的公积金缴存人,不需贷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不超过个人负担的加固费用。

②租住廉租房或已领取当地政府发放的住房资金补助后租住其他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按照本人实际支付租金数额,申请提取本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

14、违反规定如何处罚?

①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问答8

问 1、我们怎么购买公积金呢?我们要交多少,公司怎么买?从工资中扣吗?

答 (1)公积金购买和社保购买类似,个人缴费部分由公司从员工月度工资中代扣代缴,公司缴费部分由公司每月转账汇款至公积金管理中心。

(2)根据目前政策20xx年10月前,公司每个月为员工 126元,员工自己缴纳126元,合计252元。20xx年10后入职或转编的,公司与个人分别缴纳152元,合计304元。

(3)个人缴费部分126/152元,从工资中扣除。

说明:因为20xx年10月合肥市调整了最低缴费基数,故20xx年10月后入职人员公积金缴费金额为152元。20xx年10月前入职的员工在20xx年7月会根据合肥市政策普调至152元,7月工资兑现。

问 2、购买的基本条件有哪些要求?

答 (1)美的合同工自20xx年1月起至部门信息员工申报购买公积金即可。

(2)非美的合同工员工(派遣员工),自转为美的员工后次月至各部门信息员申报是否购买公积金。

(3)建议员工转编或入职时,明确是否购买,一旦购买后期非离职因素不取消。一旦不购买,后期也很难再次购买。

问 3、购买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答 (1)买房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公积金贷款较商业贷款低2-3个点。

(2)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费的金额,用作支付房贷、大修自住房等。

(3)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金额属于免税项目,即此部分金额不用缴纳个税。

问 4、我买肥西的房子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答 购买合肥市及辖区(如肥西、肥东、巢湖)楼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具体楼房是否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咨询商品房开发商。

问 5、我辞职的时候能提取我缴的公积金里面的钱吗?公司与个人缴费部分都能提取吗?

答 户口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在辞职后可以至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提取金额:可以将个人缴费部分与公司缴费部分全额提取。

问 6、我是合肥市户口的,辞职的时候能不能提取公积金呢?

答 合肥市户口及合肥市辖区(如肥西、肥东、巢湖)城镇户口,在辞职的时候是不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您可以在买房、还贷期间、大修自住房等情况下提取公积金。

问 7、除了辞职、买房、还贷有没有其他情况能提取公积金的?

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并用于支付房租费用的:

1、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3、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问 8、装潢可不可以提取公积金?买车可以用吗?

答 装潢和买车都是不可以提取公积金的。

问 9、公积金贷款能贷款多长时间,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 最高额度: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

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借款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内的可贷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0.5×实际可贷年限,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不列入计算范围;

最长期限:2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

问 10、我们买公积金没有公积金卡或存折吗?

答 有的,因办卡发至员工手中后,员工在没有办理提取手续之前卡里面是没有钱的,公积金卡丢失还需至四牌楼徽商银行补办。如果您有需要,可以至公司管理部公积金专管员处领取公积金黄山卡个人办理表格,至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办理。

问 11、没有卡,我怎么知道我的缴费情况呢?

答 您可以至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点击“个人用户查询”,用您的身份证登录即可。

住房公积金网址:。

问 12、我在其他城市缴过公积金,我可不可以把那边的转到合肥这边咱们单位来?

答 可以的,如果您需要办理此手续,请于咱们公司公积金业务办理专员联系,由其至公积金管理中,给您开具一张《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接受函》,之后再办理转入手续。您在办理此项业务之前,注意先和原单位所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了解您办理转移需要哪些手续。

问 13、如果我之后跳槽至合肥市另外一家单位工作,我的公积金怎么办?

答 您可以办理一下市内公积金转移,您可以至咱们单位公积金业务专员处领取一式四份《住房公积金市内转移手续表》,由咱们单位和您新单位盖章之后,送至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可办理市内转移手续。

问 14、我可不可以把公积金转移到其他城市?

答 可以的,但前提是您的新单位要先为您购买上公积金。由新单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住房公积金接收函》,之后再至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问 15、听说租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具体需要哪些资料呢?

答 无房且租住商品房,可以提取。

具体如下: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婚姻证明、家庭无房证明。

说明:

1、转账方式分为转入单位结算账户和职工个人公积金黄山卡,转入个人公积金黄山卡的,职工需携带已在徽商银行激活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卡。

2、承租人最高提取限额为每户1250元/月(按夫妻双方确定每人625元/月),一年不超过15000元;单身职工最高提取限额为700元/月,一年不超过8400元。提取金额取至百元整,每年提取一次。

3、承租人须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在房屋租赁期至房屋租赁行为终止后六个月内申请,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问 16、如果我想了解公积金相关问题,我与公司哪位同事联系呢?

答 您可以联系贵部门信息员或者管理部林春秋(邮箱:,座机62723502)。

问 17、合肥市公积金网址和地址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网址: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合肥市市府广场花园街合肥大厦南侧,群艺巷内20米。

住房公积金问答9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提取?

缴存人按规定取出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全部或部分存储余额的`行为。住房公积金提取,按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处理方式可分为销户提取和非销户提取。

2、什么是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销户提取是指缴存人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计结当期利息,并注销其明细账户的行为。

3、有哪些情形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一)离休、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4、什么是住房公积金非销户提取?

非销户提取是指缴存人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部分存储余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计结当期利息并继续保留其明细账户的行为。

5、有哪些情形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的;

(四)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什么叫自住住房?

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拥有产权、用于本人居住的住房。

7、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按怎样的程序办理?

(一)缴存人或委托代办人持规定的证明资料及经单位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集中封户的职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场受理提取业务。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应由缴存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具本人签署的书面委托证明。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对提交的证明资料进行审核,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通知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应将申请资料退回缴存人,并告知不予提取原因。

(五)准予提取的,将提取金额转账至提取人的还款帐户(存折、信用卡、储蓄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不应支付现金。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何审核缴存人或委托代办人携带的提取证明资料?

(一) 审核、鉴别资料完整、有效。审核、鉴别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权属证明、房屋租赁证等证明资料可通过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信息专网核对;

(二) 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件与本人相符,且有关信息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记载信息一致;委托代办的,代办人身份证与本人相符,且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信息相符。审核、鉴别身份证件可通过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核对;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填写完整、准确,鉴章齐全、清晰。

9、职工离休、退休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职工离休、退休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提供复印件、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供离、退休批复或离、退相关证明。

10、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提供复印件、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供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及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11、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辞退、自动辞职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辞退、自动辞职,未重新就业满两年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提供复印件、单位(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2、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提供复印件、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供户口簿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3、出国或出境定居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出国或出境定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提供复印件、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14、职工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职工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提供复印件、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供户口迁出证明,单位调令和迁入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证明。

15、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代为领取人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代为领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提供复印件、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供死亡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或遗赠或继承文书或继承人共同出具的约定书(一般以公证书为准)。如无法提供公证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则需所有继承人一并到场填写约定书,并提供死亡职工亲属关系证明。

16、职工购买商品房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职工购买商品房办理提取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提供复印件、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少于购房款总额20%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款项性质为“预收购房款”)和相应的银行进帐单;或提供房产证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款项性质为“购房款”)。

17、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合作建房、危改还迁房、集资建房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合作建房、危改还迁房、集资建房办理提取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提供复印件、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18、职工购买私产住房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职工购买私产住房办理提取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提供复印件、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供《居间合同》或购房协议、《房屋契税证》。

19、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办理提取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提供复印件、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在城镇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村的,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职工大修自住住房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职工大修自住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提供复印件、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通知书》。

21、职工还清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时,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

职工还清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提供复印件、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先提取后还清的,提供借款合同及银行还款帐户(卡、存折),当场填写《提前还贷申请审批表》;先还清后提取的,提供借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还清贷款凭证。

22、职工房租占家庭工资收入15%以上时,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

职工房租占家庭工资收入15%以上,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提供复印件、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供房屋租凭证、租金缴纳凭证、工资收入证明。

23、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时,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提供复印件、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供民政部门印发的《低保证》。

24、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时,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提供复印件、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自负医疗费用凭证。

25、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效和提取时间上有什么规定?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效规定:

1、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户口迁出本市及非本市户口职工调离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国或者出境定居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不受时间限制,可以随时提取。

2、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辞退、自动辞职,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两年后提取。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房租占家庭工资收入15%以上和还清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应在行为发生后,一年内办理,逾期不予收理。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规定: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合作建房、危改还迁房、集资建房的:截止售房单位最后开具的付款凭证(税务发票、税务收据或者行政事业怀收费统一票据)所载明的时间。

2、购买私产住房的:截止到《房屋契税证》所载明的时间。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在截止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明的时间。

4、大修自住住房的:截止到房屋鉴定证明所载明的时间。

5、提前还清住房贷款的:截止到银行出具的最后一次贷款清偿凭证所载明的时间。

住房公积金问答10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西藏自治区20xx年下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中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住房公积金提取可用于购买商品住房(本地、外地都可)、团购住房(或统一建设住房)、购买二手住房、新建(翻建)住房、大修住房、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银行购买住房(或建造、翻修、大修住房)贷款、租住住房(不含周转房)等。

职工工作状态发生变动,如调出区外、解除劳动关系、离退休等情况下,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足哪些条件?可以用于支付房租吗? 提取住房公积金之后,两年内不能再次办理第二次提取,以此类推。凡是从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凭本人(或配偶)已有的房产证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是,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未结清贷款前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并一次性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除外。

此外,去年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区财政厅、人行拉萨支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我区住房公积金作用的通知》,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并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租赁住房(不含周转房)的房租。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本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在当地未租住周转房证明(配偶方在另一城镇工作的只需提供本人证明)、双方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本地无私有住房证明(配偶方在另一城镇工作的只需提供本人证明)、出租方房屋权属证明后,可以申请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次所提取金额不超过应付的房屋租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填写统一的《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供身份等关系证明,由所在单位核实后在《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字盖章,不同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不同材料。

购买商品住房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自签订或出具之日起三年内的);团购住房(或统一建设住房)需提供组织团购(统一建设)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购买住房的协议或认购书、首付款发票;购买二手住房需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或协议)、二手房买卖税收缴款书、更名后的房屋产权证明。

新建(翻建)住房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翻建住房提供)、施工合同(协议)或者新建(翻建)住房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新建(翻建)证明材料、首付款证明;大修住房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大修证明材料、施工合同(协议)或者住房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房屋需大修的证明材料、首付款证明。以与父母共同居住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用于新建(翻建、大修)父母住房的,需提供共同居住证明。

提前偿还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需提供资料不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填写《提前还贷申请书》、当月银行贷款余额对帐单;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时需提供商业银行贷款合同(或借款凭证)、当月银行余额对帐单或预约还款单。所提取的公积金将直接划转至公积金贷款帐户,或商业银行贷款账户。

另外,如工作状态发生变动需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分实际情况提供调出区外批复文件、工资转移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离退休批复证明等。

据悉,20xx年西藏共计提取住房公积金资金21.1亿元,较20xx年的19.7亿元增加1.4亿元,增幅为7%。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提取总额的73%。截至20xx年底,全区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10.3亿元,占累计归集额的42.3%,支持了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和改善住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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