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省、市、自治区教委(教育厅)签发,分上下两联,上联交毕业生本人报到使用,下联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三方协议上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需要盖章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三方协议上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需要盖章吗
学校要求我们跟单位签好《就业协议书》后,必须拿到当地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不然就不给我们寄档案,是这样的吗?
这个问题嘛,很可能是由于《就业协议书》版本问题造成的美丽误会~
由于《就业协议书》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所以各地会有版本差异,有些地方或以前版本的协议书上会有“当地人事主管部门意见栏”,设置这栏的目的就是校方要确认,毕业生档案和户口有人事部门接受,所以学校会提出必须盖章才发档案,但目前很多新版本及多地的《就业协议书》上已经取消了这一栏。
确认有地方接收才给你办理户档转移这点是没错的!但就南京地区来说,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不在任何就业协议书上盖章!应届生与南京企业(该企业有自主档案保管权或已在相应人才服务机构开人事代理户)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只需要用人单位签章后即可生效。
报到证是干嘛用的?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证)由原来的“派遣证”转化而来。报到证一式两份,一份是通知书(白色),由毕业院校直接存入个人档案;另一份就是报到证了(蓝色/粉色),由毕业院校直接发給毕业生本人。
随着中央“放管服”精神的深入人心,各地纷纷简化办事流程。
根据宁人社就管【2018】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优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手续的通知》,为了优化应届毕业生在宁就业手续,特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手续、就业调整手续和就业报到手续,且三方就业协议书上不再加盖审核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