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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2016年考研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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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计划

首都医科大学2016年考研招生简章

2016年首都医科大学招收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定向就业(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共计约900名,考试形式包括统招统考、推荐免试、单独考试。

二、培养目标及类型

首都医科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工作的综合能力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我校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主要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实验室研究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培养,适合从事实验室科学研究与教学工作。合格者按照所属学科门类授予医学、理学、工学、教育学或管理学硕士学位。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以培养高级应用型医药卫生人才为目标,

侧重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适合从事医药卫生实践工作。合格者授予相应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按照国家要求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接轨,合格者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硕士毕业证和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或中医硕士学位证。具体要求见《首都医科大学关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首医大校字2014【43】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在招生目录中专业代码均以“105”开头。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公卫医师方向)培养与北京市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相衔接,合格者获得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资格证、公卫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硕士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

三、统招统考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贡献力量,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学历要求

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及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且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必须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必须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而且须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修完报考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学习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2)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3)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若为省部级,要求一等奖排序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不限名次;

(4)复试时加试两门业务课合格(加试科目在取得复试资格后通知)。

4.已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对本科所学专业要求

1.报考我校的硕士研究生,要求报考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报考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求如下:

(1)全日制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可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或中医专业学位(应届毕业生须由本科就读学校提供所学专业证明)。

(2)根据国家医学专业学位培养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要求,成人学历教育本科毕业且已获得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者,必须取得相关类别的执业医师证书方可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或中医专业学位。

(3)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麻醉学本科专业毕业且获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分别报考影像医学与核医学、麻醉学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本科毕业仅可报考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妇幼保健医学且获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妇产科学与儿科学专业学位;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且获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眼科学专业学位;精神医学且获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学位;医学检验专业本科毕业且获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学位。

3.报考我校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为护理学本科专业且获医学学士学位者。

4.报考我校药学(专业代码:1055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为首都医科大学临床药学专业五年制本科生。

5.报考我校公共卫生硕士(专业代码:105300)专业学位(公卫医师方向)硕士研究生,须为预防医学专业本科毕业且获医学学士学位者或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且有一年公卫领域工作经验者。

(四)对执业资格的要求护理硕士(专业学位)要求考生具备国家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内有“◎”标注。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报考眼科学专业要求裸眼视力不能低于4.0,不能无立体视觉。

(六)统招统考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但复试资格审核时要求提供该证明材料。服务于北京市远郊区县医院的考生,应严格遵守签订的服务协议,至现场报名确认时服务期未满者不能报考(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因考生与单位的协调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调取档案而不能录取者,责任由考生承担。

(七)报考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研究生者要求工作单位为首都医科大学系统在职职工。包括学校校本部、校属医院、校管附属医院、教学医院。

四、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报考

见《首都医科大学201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附件一。

五、单独考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招生

招收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的条件与具体要求见《首都医科大学2016年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