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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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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局考勤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教育局考勤管理制度

教育局考勤管理制度1

按照市县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强化考勤管理,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作风,优化服务,提高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下班管理办法。

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时间作相应调整)。局全体干部职工上班时要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脱岗、离岗,严禁出现上网玩游戏、聊天、打牌、看股市行情、看电视、影片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二、考勤签到管理办法。

在局大门附近设考勤签到台,考勤签到台配《签到表》《考勤记事本》《社会人员进出登记表》,由股室人员轮流值班负责管理签到和做好社会人员进出院落登记。全体干部职工上班时必须到考勤签到台签到,签到时间为正常上班规定时间。上班20分钟后,签到表由值班人员收入考勤箱内,迟到人员仅在另外表格签到。工作人员下乡的应在签到表和考勤记事本注明去向,否则视为矿工,上班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须经股室负责人同意,否则视为早退或脱岗。每月上班的首日由局考勤督查组开箱统计上月的出勤情况并给予公布,年终进行汇总公布归档。

三、请假、销假手续办理办法。

各股室负责人应掌握股室人员上班动态和去向。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天以内者,由股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者,经股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批;超过3天的经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股室负责人请假1天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长审批。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未办理请假手续缺勤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请假条应于请假之前交秘书股黄志贤处登记汇总。

四、领导值班和股室人员轮流值日办法

1、局领导进行轮流值班,组织监督考勤制度的落实。具体值班时间安排为:星期一吴克俭、吴国梁,星期二叶静波,星期三周益胜,星期四黄夏平,星期五黄敏裕,领导如有其他特殊任务,可临时调整。

2、股室人员轮流每天一人在局大门边签到台值班,负责签到管理和社会人员进出院落登记,具体安排见《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值日安排表》。股室工作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由所在股室负责人在本股室人员中调整。各股室应协调做好本股室人员轮流值班和交接,股室之间交接由秘书股协调。

五、考勤组织实施和督查办法。

机关考勤制度由秘书股负责组织实施,由纪检组、监察室人员组成考勤督查小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局机关干部职工的上下班情况进行督查登记,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落实处理。

六、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

局机关干部职工在上班时如果出现违规行为,将视情况作如下处理:

1、被局督查小组检查发现到玩游戏、聊天、打牌、看股市行情、看电视、影片等情况的,第一次发现给予批评教育;较为严重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内部进行通报;更为严重的进行内部通报,诫勉谈话,直至扣发其绩效工资。

2、迟到早退每月累计四次以内给予批评教育;超过四次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内部通报;超过八次的除书面检查、内部通报外,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3、被市、县效能督查组检查发现问题通报的扣发三个月的绩效工资。

4、对违反机关效能有关工作制度规定,屡教不改的工作人员,给予调整或调离工作岗位,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七、考勤结果运用办法。

考勤签到的资料归档保存,作为今后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评优评先、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出满勤的机关工作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教育局考勤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持机关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出勤

第三条严格遵守市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和节假日安排的.值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擅离职守。

第四条上午8:30,下午2:30为上班时间。上班时间后20分钟内未到岗,视为迟到;40分钟内未到岗,视为旷工半天。上午12:00,下午6:00为下班时间。下班时间前20分钟离岗,视为早退;提前40分钟离岗,视为旷工半天。上下班情况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进行不定期签到或检查。检查结果视情况公布并作为个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因公外出开会或办事1天以上,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向局长报告,并告知办公室事由和去向;处长、副处长要经分管局长同意,向办公室报告;机关其他人员要经处长或副处长同意。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外出,要在办公室门口或办公桌上向办事人员留言,告知外出时间和返回时间。无告知外出时间超出1小时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第三章 请假

第七条:假期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带薪休假、产假、陪产假等。

第八条:病假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5个工作日以内的病假,报告处室负责人同意,由办公室批准;

(二)5个工作日以上10个工作日以下的病假,持医院的病假证明和病历复印件,由分管局长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三)10个工作日以上的病假,持医院的病假证明和病历复印件,由局长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四)请长期病假员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请假及人事、劳资手续。

第九条:事假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局主要负责人请假,按有关规定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并告知办公室事由和去向。

(二)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请假,由局长批准,并告知办公室事由和去向。

(三)处室(单位)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的,由办公室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请假3天以上的,经分管局长同意后,由局长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四)机关其他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本处处长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的,本处处长同意后,报办公室批准;3天以上5天以内的,本处处长同意后,由分管局长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5天以上的,本处处长同意后,由局长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五)连续事假超过一定的时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婚假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婚假时间为30天。

(二)婚假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报办公室批准。

(三)婚假原则上1次休满,不得分几次休假。

第十一条:丧假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机关工作人员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养父母、岳父母死亡,可获得5个工作日丧假。

(二)家住市外或省外者适当给予路途时间。

第十二条:年度带薪休假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度带薪休假。每年2月份之前,由各处室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对工作人员全年休假作出统一安排。

(二)休假前5个工作日,休假人安排好个人工作,按照请假审批程序,办理休假手续。

(三)处室安排休假必须以保证工作正常开展为前提,同一时间段休假人员不得超过处室人员的1/3,同时保证1名处长或副处长在岗。

(四)年度休假须在年内一次性完成,不得分段累积休假。

第十三条:产假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女职工产假90天,晚育女职工产假105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155天。

(二)产假须于正式休假前5天按照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三)男职工护理假15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护理假20天,正式休假前5天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四条请假按以下程序办理

填写《市教育局职工请假审批表》处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办公室(分管局长、局长)批准报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休假期满后当天,休假人到办公室办理签字销假手续。

第十五条:请病假、丧假、事假,在紧急情况下不能提前申请的,可以在休假发生的当天以口头(或电话)形式向办公室请假,并告知所在处室领导。事后一周内补办请假手续,交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机关组织或安排的各类集体活动、集中学习、参加会议等,与正常工作时间一样进行考勤,任何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确因工作需要和个人原因不能参加,需向活动组织者请假。考勤办法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第四章 考勤结果的适用

第十八条局办公室负责考勤情况汇总和监督检查,对年度考勤进行通报。

第十九条职工考勤结果将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及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全年病假累计达60天以上、事假累计达30天以上或无故旷工达10天以上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无故迟到早退月累计达5次以上者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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