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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值班管理制度范本(精选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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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节假日值班管理制度范本(精选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节假日值班管理制度范本(精选7篇)

节假日值班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确保节假日期间我市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欢度节日,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筑行业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在建的建筑工程和各施工、监理单位,在春节、五一、国庆等法定节假日期间,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观念,切实加强节假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值班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第四条:节前的工作安排:

(一)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合理安排节前施工进度,避免盲目赶工、抢工,同时对在建的建筑工程进行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查找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消除施工安全隐患。重点对"四口、五临边"防护、施工用电、脚手架、模板支撑、基坑支护、现场临设(包括围墙)、起重机械、防火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在节前3天,将工地节假日是否施工、施工安排、公司及项目部值班人员及联系电话填写附表1,并将本单位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及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一并报该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汇总后报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对于深基坑、高大模板、施工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应尽量避免在节假日期间进行,确需施工的,必须在附表1中详细注明,并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节假日期间的施工安全。

(四)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组织专人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进行排查,重点对工地节日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值班人员落实情况、应急预案,特别应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施工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消除安全隐患,落实跟踪整改。各区建设局及市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在节前2天,将本单位的节假日值班安排(填写附表2)以及节前的安全检查情况报市建设局。

(五)市建设局将加强对各区建设局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节前检查工作的督查,通过督促检查,进一步落实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外公布本单位节假日期间的值班人员及联系电话。

第五条:节假日期间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值班:

(一)值班时间按照市政府或上级部门下发的通知执行;

(二)对于节假日期间继续施工的工地,各施工、监理单位的主管领导和项目经理、总监(或总监代表)必须带班轮值。上述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带班值班的',必须事先向工程直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书面委托有相应资格的管理人员带班管理。

(三)工地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制度,做好值班巡查记录,发现"三违"现象必须坚决制止。工地遇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跟踪处理。

(四)各施工、监理单位值班领导要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逐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五)各区建设局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建立和完善节假日值班制度、工地施工备案制度和巡查制度,坚持对节假日期间不停工的建筑工地进行巡查,发现工地现场无值班人员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责令其停工整改。

(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节假日值班人员要保持信息畅通,协调施工、监理单位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当接到工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值班领导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层级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六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控制车辆带泥上路、施工扬尘和噪声扰民现象,并加强安全保卫、防火、民工工资发放等方面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

第七条:在节假日值班管理工作中,不执行值班制度、不履行值班职责的施工、监理单位值班人员,所在单位应对其进行严肃查处。

第八条:在节假日施工中,对于未执行本制度、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按《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量化扣分,并按照《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将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严厉追究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由佛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节假日值班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确保节假日期间我司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欢度节日,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行政办公室、在建的工程项目部和各分公司,在春节、五一、国庆、重大活动等法定节假日期间,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各相关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观念,切实加强节假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值班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第四条:节前的工作安排:

(一)各施工项目部必须合理安排节前施工进度,避免盲目赶工、抢工,同时对在建的建筑工程进行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查找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消除施工安全隐患。重点对“四口、五临边”防护、施工用电、脚手架、模板支撑、基坑支护、现场临设(包括围墙)、起重机械、防火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应在节前3天,将工地节假日是否施工、施工安排、公司及项目部值班人员及联系电话填写,并将本单位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及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一并报公司。

(三)对于深基坑、高大模板、施工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应尽量避免在节假日期间进行,确需施工的,必须在附表1中详细注明,并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节假日期间的施工安全。

(四)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和各施工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对公司的在建工程进行排查,重点对工地节日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值班人员落实情况、应急预案,特别应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施工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消除安全隐患,落实跟踪整改。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将在节前检查工作的督查,通过督促检查,进一步落实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六)各级部门及施工项目部应对外公布节假日期间的值班人员及联系电话。

第五条:节假日期间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值班:

(一)值班时间按照市政府或上级部门下发的通知执行;

(二)对于节假日期间继续施工的工地,各公司主管领导和项目经理、必须带班轮值。上述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带班值班的,必须事先向工程公司安全管理小组提出申请,并书面委托有相应资格的管理人员带班管理。

(三)工地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制度,做好值班巡查记录,发现“三违”现象必须坚决制止。工地遇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跟踪处理。

(四)公司值班领导要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本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逐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五)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节假日值班制度、工地施工备案制度和巡查制度,坚持对节假日期间不停工的建筑工地进行巡查,发现工地现场无值班人员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责令其停工整改。

(六)节假日值班人员和公司相关责任人要保持信息畅通,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当接到工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值班领导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层级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六条: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控制车辆带泥上路、施工扬尘和噪声扰民现象,并加强安全保卫、防火、民工工资发放等方面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

第七条:在节假日值班管理工作中,不执行值班制度、不履行值班职责的值班人员,公司将依据奖惩制度进行严肃查处。

第八条:在节假日施工中,对于未执行本制度、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地,公司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严厉追究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节假日值班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确保节假日期间我市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欢度节日,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建筑行业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在建的建筑工程,在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期间,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观念,切实加强节假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第四条:各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节假日值班制度,明确值班领导及值班人员的职责、值班安排及值班要求,建立节假日施工安全巡查制度,加强节假日期间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确保节假日期间建筑施工的安全。

第五条:节前的工作安排:

(一)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合理安排节前施工进度,避免盲目赶工、抢工,同时对在建的建筑工程进行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查找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消除施工安全隐患。重点对“四口、五临边”防护、施工用电、脚手架、模板支撑、基坑支护、现场临设(包括围墙)、起重机械、防火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在节前3天,将工地节假日是否施工、施工安排、公司及项目部值班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填写附表1,并将本单位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及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一并报该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汇总后报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对于深基坑、高大模板、施工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应尽量避免在节假日期间进行,确需施工的,必须在附表1中简要注明,并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节假日期间的施工安全。

(四)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组织专人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进行排查,重点对工地节日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值班人员落实情况、应急预案,特别应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施工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消除安全隐患,落实跟踪整改。各区建设局及市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在节前2天,将本单位的节假日值班安排以及节前的安全检查情况报市建设局。

(五)市建设局加强对各区建设局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节前检查工作的督查,通过督促检查,进一步落实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外公布本单位节假日期间的值班联系电话。

第六条:节假日期间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值班:

(一)值班时间按照国务院或上级部门通知的放假时间执行。

(二)对于节假日期间继续施工的工地,项目经理、总监(或总监代表)必须在工地值班。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有公司质安部门负责人以上的领导轮值带班,并对各工地的安全管理和值班情况进行巡查,形成检查记录。值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上述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带班值班的,必须书面委托有相应资格的管理人员带班管理,并将委托书送工程监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地值班人员应加强对工地的安全巡查,做好值班巡查记录,并保留有关的检查资料于施工现场备查。

(四)各区建设局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建立和完善节假日值班制度、工地施工备案制度和巡查制度,坚持对节假日期间不停工的建筑工地进行巡查,重点检查工地值班管理人员的到岗情况及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节假日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当工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按规定逐级上报,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层级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节假日期间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严格控制车辆带泥上路、施工扬尘和噪声扰民现象,并加强安全保卫、防火、民工工资发放等方面的工作。

第八条:在节假日值班管理工作中,不执行值班制度、不履行值班职责的施工、监理单位值班人员,所在单位应对其进行严肃查处。

第九条:在节假日施工中,对于未执行本制度、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按《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量化扣分,并按照《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将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节假日值班管理制度4

为保证所有节假日期间我局对上对下信息畅通,不影响工作,局领导及全体工作人员实行节假日轮流值班制度。

一、每天有一名局领导和一名值班员负责值班,值班员,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搭配。值班室设在局办公室。

二、值班员要认真、准确、记录和处理联系工作的内容,包括电话和各种电报、信函,对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值班领导请示报告,按照领导意见妥善处置,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领导反馈。严禁漏事、误事;严禁不负责任或越权擅自答复问题。

三、值班员对联系公务、来客来访人员要礼貌、热情,主动询问来客身份和意图,根据情况按有关程序妥善处理,处理情况要留值班记录。

四、值班员必须按时到局办公室,要坚守岗位、遵守纪律,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准将电话转移到手机或其他非值班地点的电话上,不准在办公室娱乐,不准无关人员到办公室打电话或随便乱动机关办公用品和文件,干扰值班。

五、值班领导也要按时到岗,如有特殊公物短时离开机关要告知值班员,并保证信息畅通。

六、值班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值班的,应自行调换,并由原值班人员提前报知局办公室。

节假日值班管理制度5

为规范我校值班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学校在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在学校休假期间安排值班,值班教师由学校统一安排,并服从学校管理。

二、值班教师必须按时值班,值班时间上午7:30下午5:30。有事必须向学校请假,由校长另行安排替补值班教师。

三、值班教师在值班期间,忠于职守,不得随意离校。须巡视学校教学楼、宿舍等,要提高警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解除,切忌麻痹大意。

四、及时处理学校突发性事件,不留后遗症。

五、热情接听和回复上级有关电话。

六、不准学生在休假期间到校活动(打篮球、乒乓球等),发现有不良行为或不安全现象应及时、严肃阻止。

七、若遇大风等恶劣天气和其它不良事件,所有安排的值班教师应随时待命,服从学校安排任务,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八、值班期间中途私自离校或半途而废,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全部值班任务的将予以追究责任。

九、不准带孩子在办公室乱翻其他教师办公用品。

节假日值班管理制度6

为加强我局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工作管理,确保能够及时妥善地处理机关事务和突发事件,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工作遵循有情必报、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安全保密的原则。

二、值班工作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和紧急事务的处理;

2、处理公务来电,答复公务电话的查询;

3、接待来访群众,处理来访事件;

4、及时报告和协助上级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5、重大紧急事件信息报送;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实行2人同时在岗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时间为县政府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值班地点在局办公楼一楼值班室。

四、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采用轮值的方式,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并由办公室负责将值班表分发到相关人员。个人有特殊情况需临时换班的,必须自行从本单位找人调换,并提前向办公室说明,不得由与本局无关人员代班。

五、带班领导值班期间可以不在办公室,但不得离开县城,并确保通讯畅通,遇到突发事件时应及时指示值班人员迅速处理,并加强督促检查,必要时须及时赶到现场处理。

六、值班人员要按时签到签退,坚守岗位,按照“迅速、准确、稳妥、保密”的原则,处理各类来文、来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七、值班人员对发生在本单位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重大灾情等紧急事件,必须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迅速向带班领导报告,由其逐级上报,值班期间要跟踪续报。

八、严格执行值班记录制度。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将发生的事项和处理情况在值班记录簿上作客观、准确、及时、全面记录。

九、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值班期间所承担的事务原则上要当天处理完毕,做到不拖拉、不推诿,未处理完毕的事情要认真做好工作交接。

十、严格执行外出报告制度。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各股室、单位负责人出县,要向分管领导请示,领导干部出县,要向局长请示,获得批准后方可外出。

十一、值班期间,因带班领导或值班人员未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延误紧急公务和突发事件处置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节假日值班管理制度7

自20xx年6月份开始,机关实行节假日、公休日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为更好地实施值班制度,及时处理机关内外的紧急事务,保证省政协日常工作正常运行,现将机关节假日值班制度修订如下:

一、值班室的位置、设备及物资配备。省政协机关值班室设在办公楼一层。为便于各种信息及时地联络和传递,值班室内配备虚拟直拨电话1部(开通国内直拨),以及值班必需的办公桌椅、沙发、床铺、被褥和电视机等。

二、值班人员由机关各处室(不含联合报社、联谊服务中心)干部轮流担任。每周公休日、节假日昼夜值班,各处室值班次数按实有干部人数安排(因事不能值班者,由处室内部自行调剂)。女同志不安排夜间值班。

在机关一、二宿舍居住的在职正、副厅级干部轮流带班。由行政处保卫科制订轮流值班表(一般每月安排一次)。

三、几项要求

1、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切实加强工作责任心,做到认真接转电话,并做好记录,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妥善处理有关事务,作好值班登记。

2、值班人员遇有紧急、重要事务,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报告,不得延误和擅自处理。

3、值班人员要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交接班时,要详细交接值班情况,尤其要把未处理完的事项交待清楚,并在值班簿上登记、签名。

4、值班人员要爱护和管理好值班室的各项设备。非值班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值班室。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