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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瓯海大学毕业生就业补贴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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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必须授予被补贴方某种利益:一般认为这种利益是受补贴方从某项政府补贴计划中取得了某些它在市场中不能取得的价值。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温州瓯海大学毕业生就业补贴须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温州瓯海大学毕业生就业补贴须知

一、提供创业支持

1、实施创业创新项目奖励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全国、省、市创业大赛中荣获前三名的,并代表瓯海参赛的,按其获奖金额同比例给予奖励;获奖项目经专家组评审后,可优先入驻国家大学科技园,转化落地成创业项目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给予5—50万元的项目资助,享受最高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2、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登记注册3年以内的,可分别申请不超过30万、60万创业担保贷款,贷款还本付息后可申请贷款贴息,贷款和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3、给予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个人1万元的创业补贴。

4、给予场租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已享受政府场租补贴的.创业园区或企业除外),给予实际租金20%的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5、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3人就业的(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不含本人),给予创办者每年2000元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做好就业保障

7、给予求职路费补贴

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首次到我区企业就业的,按照出发地为浙江省、华东地区(浙江省外)、华东地区以外分别给予300元、500元、800元的求职路费补贴。

8、给予就业补贴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已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按照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分别给予个人每月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家政服务或农业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给予个人每年1万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9、给予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企业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10、鼓励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

对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扶贫部门认定的其他经济困难户)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三、深化引才机制

11、启动百家实践基地攻坚行动

从2019年起,按照三年计划累计打造100家实践基地,对申报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基地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建站补贴。

12、加强对实践基地的扶持将经政府邀请来瓯交流的全国高校在校学生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企业申报的毕业学年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学生)、特殊教育学院(学校)学生和职业中专(年满16周岁)学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等纳入见习范围。

13、加大校地和校企合作力度

对20人以上的订单班,每年按照办班实际产生金额20%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补助,最多发放3年。鼓励高校集中组织大学生来瓯开展见习实习活动。加大紧缺专业毕业生引进力度,眼镜行业引进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以及眼镜相关专业的全日制高职应届毕业生,除享受就业补贴外,可另外享受每人2万元奖励。

14、打造综合性网络服务平台

在各镇街打造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提供求职接待、岗位搜寻、政策咨询等全方位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打造数字化云服务平台,实现服务精准对接“一次不用跑”。建立完善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人才库,加强对未就业人员的指导服务。

15、组织开展各类招才引智活动

企业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赴省内外高校及人才市场的引才活动,由区人才经费负担外出招聘所需费用;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国(境)外引进高端人才的每次补助最高3万元。

16、鼓励高校来瓯参加人才交流活动

对受邀来瓯考察的教师实行费用全免;对受邀来瓯参加招聘交流活动的毕业生,免费提供短期食宿,并按照省内每人次300元、华东地区(浙江省外)每人次800元、其他地区(华东地区外)每人次15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

17、健全高校毕业生市场化引入机制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我区企业引荐的高校毕业生,与我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以享受政府一次性补助。引荐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可获得每名50元的补助;引荐“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的,可获得每名500元的补助;引荐全日制硕士毕业及以上学历的,可获得每名2000元的补助。

四、人才住房保障

18、给予人才公寓租房优惠

实行人才公寓智能化监督管理,对新来瓯首次申请人才公寓的人才,第一年给予租金减免。人才入住人才公寓,可享受最高6年租金优惠。

19、实施首年租房零负担计划

向市场租房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至少给予每月2400元、1200元、600元、300元租房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5年。对新来瓯首次申请住房补贴的人才,另外发放“安家券”,凭券可享受首年最高全额租金补贴。

20、给予人才购房补贴

向全职在瓯工作且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分别发放4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五、人才服务机制

22、优化子女入学政策

博士学位人才子女的教育就学,由公办学校无障碍安排;全日制硕士人才子女就学,优先统筹安排;工业企业中全日制本科人才子女就学,根据教育资源情况,按人才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全日制专科且符合新居民子女入学基本条件的引进人才(非瓯海户籍),根据教育资源情况,按人才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街道内学额情况酌情解决。

23、制定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

建立高校毕业生在企最低年薪“联盟”,指导企业按照专科生5万元,本科生6万元,硕士研究生7万元承诺最低年薪标准,并写入劳动合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打造高校毕业生在企高薪“联盟”。

24、落实非公企业人才集合年金

建立企业人才集合年金制度,对参加企业人才集合年金的非公企业,根据人才的学历,按照企业为人才缴纳集合年金的50%给予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补贴1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补贴8000元,补贴期限5年。

25、建立部门容错协商对接机制

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企业,创业过程中出现的情节轻微、没有对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的一般性违法行为,积极对接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落实好首错免罚等系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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