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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护理中的文化差异问题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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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尊重人原则

探讨护理中的文化差异问题的论文

1.知情同意的签署问题

针刺所用的器材针,作为视觉难以模仿,刺入人体也会引发不同的感觉。与针刺相比,对照干预措施如灭活处理或安慰剂药物都可能会产生不同的心理反应。如果受试者在知情同意签署阶段被提醒会接受到假针刺或安慰针干预治疗的可能性,将难以有效把受试者分配到对照组进行干预,因而引起知情同意的部分内容是否合符伦理的问题。有学者建议“为了科学有效性最大化应遵循准确告知、合符知情同意的原则,不应采取相关信息欺骗性披露的先例,特别是当前尚无确切的数据显示信息准确披露会导致受试者破盲”。有报道指出,在完成研究后受试者被告知其干预治疗情况,两组都对知情同意相关程序表示满意。同时报告还列明可能涉及到的部分知情同意合理性,特别在以下情况:纳入研究的受试者其病情并不要求紧急就医;治疗是低风险;风险已经过充分的评估,并可以妥善管理;参与研究的受益远远大于参与者承受的风险;其疾病当前没有存在被证明有效的治疗;受试者已被明确告知(签署知情同意书),不会收到干预的具体目标所涉及的任何信息;研究的内部真实性(效度)受到严重影响(若出现破盲的情况);受试者已被告知在研究完成后将可获悉其接受的具体干预措施。对受试者采取信息隐蔽处理和部分知情同意签署的情况还须进一步的讨论,并在特定条件下可行的。

2.受试者治疗选择的偏好问题

如中医药和针灸通常被认为是有效的治疗手段,受试者都倾向接受自己喜好的疗法,而不情愿被随机分配。一些RCT改进后的设计考虑到受试者偏好问题的存在,包括改良型RCT设计和综合的队列设计。改良型RCT设计,让受试者选择他们是否同意继续留在随机分配的一组、换到另一组别或退出试验。综合队列设计则让受试者在随机分组前先自由选择其是否愿意进入随机分配环节。那些选择不随机分组的受试者,则进一步决定进入治疗组还是对照组;那些同意进入随机分组环节的受试者,则随机分配到治疗组或对照组。然而,这两种设计仅当受试者被告知他们的组别分配方可应用,当使用假干预或安慰剂对照则不能有效落实。此外,因大多数受试者选择进入治疗组的可能性明显很大,这将很难为对照组纳入足够数量的受试者。第二个可能出现的问题,是未知潜在的分配偏倚,即当从试验中做出结果解释时存在的混杂因素。近期的文献研究表明,很少有证据表明使用这种设计严重干扰随机对照试验的内部效度。患者偏好试验的大范围推广前尚须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以确保他们不会产生相关的偏倚。

二、跨文化的试验研究

1.知情同意获取中的文化差异

西方伦理学体系中,个人被认为是具有自由选择能力的独立个体,无须考虑他人。而东方基于传统儒家道德观念(孝道),认为每一个体都是复杂家族及社会网络的一份子,其关系和责任也影响到与研究相关的决定。因此,获取受试者家庭成员的同意必不可少,尤其当参与试验的人处于患病状态。有时也会出现以下情况:参与研究的患者不同意但其家庭成员同意,或受试者同意参与研究可其家庭成员不同意等,如果这类情况忽视了受试者家庭成员的意见,仍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争议。为此,研究人员则需要获得参与研究的受试者与其家庭成员相互之间的协议。此外,如果难以取得书面同意,研究人员仍坚持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这将是传统文化所不允许的。在中国的文化中,不少人认为一份同意书的签名将被视为把自己变成契约对象来签署,许多参与研究的受试者宁愿口头同意,也不愿意纸上签署自己的名字。在这种情况下,获取到的口头同意也可正式拷贝或记录存档。《赫尔辛基宣言》的第24节段指出:如果不能用书面表达知情同意,那以非手写形式产生的同意声明也可,但须正式记录在案,并有证人在旁见证。

2.使用安慰剂的文化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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