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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户口迁移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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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镇江户口迁移办理须知

(1) 市内户口迁移

(2)大学生户口迁移

办理材料

(1) 市内户口迁移

市内迁移

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落在同一家庭户的,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不得单独迁移。

公民申请将户口迁移至本人其他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立户办理。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投靠的;

(二)投靠配偶的;

(三)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四)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2.家庭户口、集体户口(不包括学生集体户口)的迁移应当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户口登记在非直系亲属或者朋友处的公民,在市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处落户;

(二)登记集体户口的公民,在市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处落户;

(三)登记集体户口的公民,因工作变动需要迁移户口的,新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可以将户口迁至新单位集体户落户;

(四)家庭户口除本规定明确的情形外,不得迁至集体户落户。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被投靠人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无处投靠,现工作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迁往本人单位集体户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无处投靠、且无工作单位或者工作单位未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迁往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集体户。

(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二)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三)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已不存在或者本人离开单位的;

(四)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

市内迁移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的户口迁移

注:城镇居民前往乡村实际居住地。按照以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凡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在乡村的,需提供本人申请、村组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办理,由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后上报审批。

(2)大学生户口迁移

大学生户口迁移

1.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包括研究生,下同),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跨年度的,迁出地公安机关不再办理新生户口迁出手续。

被军事院校录取的新生,属于现役军人的,凭新生录取通知书注销户口;不属于现役军人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被宗教院校录取的新生,一般不予办理户口迁移。

中专院校申报新生迁入登记时,应当向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

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在学期间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国家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2.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时已将户口从原户口登记地迁出,但未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日期内申报迁入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应当持户口迁移证向原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

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学期间被批准转学,要求将户口迁往省内其他地区的,凭省级高教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要求将户口迁往省外的,凭转出地和转入地省级高教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学期间因故退学、开除学籍或者肄业的,凭学校批准文件或者相关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普通中等学校学生在学期间因故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或者肄业的,凭市级中专主管部门或者学校的批准文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凭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6.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依法被我市单位录(聘)用的,可以向工作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入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毕业证书;

(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现工作单位一致);

(三)户口迁移证。

7.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但因毕业时间较长无法改派、取得与现工作单位一致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且符合工作地户口准入条件的,按工作地户口准入条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8.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学时已将户口迁至学生集体户,可以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向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入登记。

9.普通中等学校毕业生毕业时,符合就业地落户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往就业地;不符合就业地落户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点

学府路派出所

地址: 谷阳路

电话:(0511)88781508

镇江市九里街派出所

地址: 东吴路135号

电话:(0511)88811280

镇江市大市口派出所

地址: 解放路256号

电话:(0511)85013486

宝塔路派出所

地址: 宝塔路

电话:(0511)88955903

办理费用

免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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