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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劳动合同法》如何拆穿企业花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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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董保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立法思路不改变,长此以往,《劳动合同法》带给普通劳动者的不仅是“阵痛”,很有可能是“常痛”。

面对《劳动合同法》如何拆穿企业花招

“很多人评价说劳动合同法一旦实施,相当于让劳动者捧了个"铁饭碗",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只能企业被"炒",企业不能"炒"劳动者了。

“但是,董保华一直认为,如果从新法的实际操作效果来预测,结果可能恰恰相反。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实行”严出“政策,对企业的所有可能结束劳动关系的措施设置了重重”关卡“,这令用人单位不再能随随便便炒掉员工。表面上,此举大大保护了劳动者,但实际不然。

“举个例子,家里请了一位阿姨,如果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雇主必须提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结果呢,这位阿姨可能干不了一年就被"炒"了。”由于普通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可替代性较强,他们首当其冲可能更快地丢了饭碗。而对就业市场来说,可以预见,企业必定采取更加严格的“严进”政策。企业会尽量招有经验的员工,已经就业的普通劳动者上升发展空间将受到限制,初次就业或缺乏职业技能的劳动者可能到了某个时间点就被辞退,再招新人轮换。

“强制推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如同将劳动力市场这一蓄水池的出水阀门关闭了,只进不出就会变成一潭死水。”董保华表示,中国正在面临以高校毕业生、城镇新增劳动力、农村转移劳动力为主的第三次就业高峰,为了解决就业问题,各方面作出了巨大努力,但这则条款很可能导致所有努力都付诸东流。

“立法需要在劳动者、企业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应该低标准、广覆盖、严执法,但恰恰现在的立法思路不能保护最普通的劳动者。”最不利的后果就是,企业一直管到员工老弱病残,就业促进反交给了政府承担,造成企业、员工“双输”。“员工需要的是社会保障,而不是终身由企业吃进。到那时,谁来激发企业活力?而企业一旦丧失竞争力,对整个社会未必是好处。”

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无疑给企业套上了一道紧箍咒。面对这个紧箍咒,企业纷纷使出浑身解数,竭力规避新法带来的用人风险和成本。面对这种合法但不一定合理的规避行为,上海申达律师事务所的夏利群律师和上海光大律师事务所的俞斌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将这些花招一一拆解,对企业和白领员工同时作出提醒。

偷梁换柱,员工“一仆两主”

已经和另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金鑫(化名)昨天仍然坐在以前的办公室中。工作地点、内容、薪资待遇仍和以前一模一样,什么都没有变,只是“东家”换了。

金鑫所在的工作单位是一家大型民营企业,该企业下属10余个分公司,大多都是独立法人。前几天,大家续签合同时,金鑫和他的同事发现,合同上的企业名称已经不是自己工作将近10年的原公司,而是变成了另一家同属集团的子公司。更令他们感到奇怪的是,签订合同后,工作环境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依然在原来的办公室或车间上班,待遇也和原来一摸一样。金鑫说:“其实什么都没有变,还是在为原公司工作,但是将近10年的工龄却没有了。”

满足《劳动合同法》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4种情形,其中在一家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是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可订立。一些企业于是就在时限上动起了脑筋。金鑫告诉记者,他怀疑企业“偷梁换柱”,有意规避《劳动合同法》。“我们如果"轮流"和集团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法律角度说,就永远一直是公司的"新人",永远无法和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记者了解到,有些公司甚至注册一个新的空壳公司,专门做上述相同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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