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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租房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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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想了解青岛市最新的关于公租房申请的标准吗?想了解相关的公租房申请条件、材料和流程吗?下面小编为你带来最新的关于青岛市申请公租房的相关办理指南。详情请阅读下文。

青岛公租房申请流程

青岛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前2016标准:根据青岛市统计局2013年公布的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月平均额为2936元,即不超过293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备注:

家庭是以夫妻和单身子女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离异(或丧偶)带子女家庭;单身人员指未婚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青岛公租房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

3、户口本;

4、婚姻证明,例如结婚证;

5、收入证明;

6、房产证明;

7、其它相关资料。

青岛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或个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进行资料审查;

3、审核合格后保区住房保障机构;

4、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房屋状况进行审核;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将初审资料转至区民政部门。经申请收入核定的家庭授权,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6、区民政部门根据相关部门的核对、评估情况,对申请人的收入、财产等状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资料转至区住房保障机构;

7、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

8、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复审资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青岛公租房申请地点

市南区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瞿塘峡路24甲

电话:82780305

市北区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平定路15

电话:83838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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