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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的学生班级的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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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大学的学生班级的考勤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大学的学生班级的考勤制度

大学的学生班级的考勤制度1

一、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先到学院计财处交纳规定费用,按规定的时间以系为单位持学生证到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劳动、军训、社会实践、以及规定参加的会议、活动等都实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正常上课时间,旷课一天按6学时计算,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习、社会实践、军训以实际学时计;属于其它缺勤(如旷操、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一次缺勤不足1学时以1学时计,超过1学时以实际学时计。

三、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需要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经系部、学生处批准,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

四、各系应建立相应的警示制度,对旷课、假满未归或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班干部应给予帮助和教育,督促其及时改正。

五、学生请假期满必须找辅导员或班主任办理销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六、学生请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

七、根据考勤,学生一学期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包括旷课、病、事假,迟到、早退折成的旷课时数,公假可不计。)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由教务处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八、学生考勤方式。

学生考勤分为班级考勤;班辅导员考勤;任课教师考勤;系部抽查考勤;学生处不定期抽查考勤。

九、每学期开学从上课开始,班级考勤由指定班干部(副班长)在《班级考勤登记本》上逐节如实填写迟到、早退及缺课(旷课、事假、病假)的学生情况,并由班长在《课堂情况登记本》上记录学生姓名,课后请任课老师签名;任课教师也可以自选时间进行点名考勤,检查学生出勤情况,点名不到,即以旷课处理。课堂教学,教师可以全点名,也可以抽点名,抽点的人数由教师自定。晚自习、晨练晨读、班会以及各项集体活动均按《班级考勤登记本》的要求由指定班干部准确考勤。

十、学生考勤管理。

班级:辅导员检查并督促好所带班级的考勤管理工作,将所带班级的考勤情况及时进行汇总、整理、制表,每周周末将学生旷课累计达5节(含5节)以上的报系部备案,并进行及时处理。

系部:系部统一对各班级考勤情况及时进行汇总、整理、制表,在每月的第一周内汇总上月本系考勤情况上报学生处备案,同时对已达到处分规定的学生及时处分或提出处理意见。

学院:学生处不定期组织对班级进行抽查考勤,每月汇总各系提交的班级到课率并纳入常规量化考核。

十一、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必须实事求是,准确如实地填写考勤登记本,如果检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打击、报复行为的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取消该生该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

十二、对旷课并离校一天以上的学生,班长必须向辅导员或班主任、系学生办汇报,由系学生办向学生处汇报。

十三、考试前各系汇总考勤情况,将符合重修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十四、考试期间需请假缓考的,按教务处有关规定,向教务处申请办理。

十五、学生请假的手续与审批权限。

1、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除急病或紧急情况外,不得事后补假;

2、学生假期结束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必须书面(短信或邮件)向辅导员请假,返校后凭当地医疗机构或家长的`证明销假;

3、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请假者,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包括请假事由、时间、日期等)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4、正常学习期间,请假一天以内者,必须经辅导员或班主任同意;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经辅导员或班主任同意后,由系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经辅导员或班主任和系领导同意(注明与家长联系),由学生处审批;请假超过一周者,经辅导员或班主任、系领导同意后,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审批,并报系学生处备案;

5、学生外出实习、实践期间的请销假由带队老师负责;

6、学生参加各种文体比赛及活动,不能照常上课或参加考核的,由主办部门出具请假证明,并协调办理请假手续;

7、学生干部和其他老师批假无效;

8、同意请假后,学生本人必须及时将情况反馈给辅导员并将假条交给本班班长存档,班长及时进行汇总以便备查;

十六、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在学生处。

十七、本制度自二Oxx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大学的学生班级的考勤制度2

第一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应进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以旷课论。

第二条学生因病请假应有医院证明,请病假在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的须学院院长批准。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的,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班主任审核同意后报院长批准。一学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两周。

第三条学生请假应事先写好假条,并附有效证明。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生效。除急病或紧急事宜外,事后补假条无效。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向班主任,学院院长销假。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批假与否,有关负责人应回复学生本人。对学生请假的审批意见及相关材料存学院办公室备查。学生一学期内请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应报校教务处办公室备案,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应予休学。

第四条对旷课人员每学时扣除个人综合考评0.02分并相应扣除该生所在班级班级考核3分,一学期班级无旷课现象班级考核分加5分。

第五条班主任应对旷课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口头警告。对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10学时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下列处分:旷课达到8学时的,给予预警;旷课10——19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旷课20——29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30——39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旷课40——49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达到50学时以上的,作自动退学处理。已受旷课处分的学生,再次旷课达到处分规定的,加重一级处分。

第六条学生自行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课堂讲授活动,或请假期满逾期两周未返校报到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条该制度严格以学校相关制度为蓝本进行制定,最终解释权归学生会办公室所有。

大学的学生班级的考勤制度3

一、课堂考勤办法:

1、学生课堂考勤情况由各班学习委员和班委记录、任课教师记录、辅导员抽查记录、学风督察小组记录四部分汇总而成。学风督察小组由学习部成员组成,协助学工办、任课教师对课堂到课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2、各班学习委员记录当天全部必修课程的到课情况,经任课老师、班长和学习委员签字确认后由学习委员在周五晚18:00到19:00将本班该周的课堂考勤单(纸质稿)上交到工三A344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工办老师及学风督察小组人员进入教室检查时,各班班长及学习委员应积极配合,上报本班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未到人员名单及未到原因,对于请假者应及时出示由老师签字的请假条,否则按该人缺勤处理。凡是在查课时,未在教室的同学一律视为旷课。

4、学风督察小组将各个年级、班级的抽查记录一并汇总,并对照假条进行核实,于每周六前统计好上交学工办,并且在每周一由学工办对上一周的出勤情况进行统一通报。

5、对通报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按以下操作流程核实澄清,并于异议时间前来办理异议,逾期不候。

(1)向负责本年级考勤工作的学风督导小组成员查询记录,若有误,由学风督导小组成员汇总到学工办核实更正。

(2)对于请假等情况,请本人到学工办查阅假条存根并出示。

(3)不在以上情况之列的,由本人上报学工办处理。

二、考核实施办法:

1、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手册》中德育评分细则第四节中(三)的第8条规定,上课迟到或者早退一次扣德育分0.5分,旷课一学时扣德育分1分。

2、各班级班长及学习委员,若在正常考勤检查和抽查中出现:

1)不配合学院考勤工作、不及时递交考勤表不作为、态度恶劣,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2)包庇隐瞒真实考勤情况,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3)对考勤检查及负责人员进行人身攻击、顶撞、恶意辱骂等行为,每人每次扣德育分1分,并且进行全院通报批评,严重者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

3、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手册》违纪处理条例的第三章第十七条的规定,每学期已注册后,旷课者,视其旷课数量,给予下列处分:

1)一学期累计旷课11至25学时或擅自外出五天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累计旷课26至40学时或擅自外出六至八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累计旷课41至55学时或擅自外出九至十一天者,给予记过处分。

4)一学期累计旷课56至70学时或擅自外出十二至十四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一学期累计旷课71学时以上或擅自外出十五天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抽查过程中,学风督导小组成员如有包庇,或者对工作玩忽职守的,由学工办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如果多次失误并导致严重后果,则撤销该成员职务。

5、根据《水利工程学院“优秀班级”评选办法(试行)》评选细则的第八条规定,班级学风建设方面,加减分细则如下:

1)班级成员不按时上课,出现早退、迟到、旷课现象减0.5分/人次。

2)班级成员不按时上早、晚自习,减0.5分/人次。

3)班级成员在考试中出现舞弊行为,并被监考或者巡考人员当场抓获,减2分/人次。

6、学习委员统一隶属于学习部,各个班级学习委员的年终测评外加分将由学习部根据学委工作表现统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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