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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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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危害程度,青岛市环保局总结近年来重污染天气应对经验,按照《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精神,对《青岛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以下是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修订后的《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实施

为有效预防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危害程度,青岛市环保局总结近年来重污染天气应对经验,按照《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精神,对《青岛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经市政府同意于10月10日印发实施。新的预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增加了风险评估章节。分析了青岛市大气污染的来源,认为燃煤、工业、机动车、建筑和道路扬尘等主要排放源污染物排放量大,不利的气象条件,外来污染和本地污染的叠加是引发重污染天气的直接、间接原因。

二是调整了重污染天气分级。按照重污染天气严重性和持续时间,将原有的两级调整为3级,分为重度(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AQI>200))、严重(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AQI>300))、极严重(1天及以上发生极严重污染天气(AQI≥500))三个级别。预警和应急响应分级也进行了对应调整。

三是增加了成员单位。在原有14家成员单位基础上,增加了市农委、市工商局、青岛供电公司作为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关领域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应对。

四是调整了应急处置措施。将原预案II级响应措施调整为III级响应措施,并增加了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主城区内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主城区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将原有I级响应措施调整为II级响应措施,并增加了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业实施限产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60%以上;将原有II级响应措施中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严格控制办公车辆使用,每日停驶部分公务车辆保留,并明确了停驶数量。I级应急响应措施为,主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停止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之外的一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生产活动。

修订后的预案还对预警程序、预警响应措施、信息报告及发布程序、调查评估、应急保障等进行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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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危害程度,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市环保局结合近年来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实际,对《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相关章节进行修订。此次应急预案修订重点为增加蓝色预警级别,即预测未来1-2天发生重度或严重污染天气,即发布蓝色预警。

较之前的预案来看,黄色预警(Ⅲ级)即预测未来3天及以上发生重度重污染天气时(空气质量指数>200),发布黄色预警。橙色预警(Ⅱ级)即预测未来3天及以上发生严重重污染天气时 (空气质量指数>300),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Ⅰ级):当预测1天发生极严重重污染天气时(空气质量指数≥500),发布红色预警。

市环保局将借鉴深圳、北京等重点城市以及河北省等重点省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写经验,学习不同城市、不同部门在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分级和监测预报等方面好的做法。同时,将建立青岛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引入数值预报模式,以更加准确地预估未来重污染天气的发展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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