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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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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了解到,《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颁布是为有效应对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针对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采取严格的应急措施,以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

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针对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采取严格的应急措施,以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 急响应。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其规定的措施执行。本预案不适用于因沙尘暴、农作物秸秆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等事项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发布健康防护提示。

二、组织体系

(一)成立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市长任指挥长,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应急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信委、公安局、财政局、城建委、交通委、城管局、环保局、水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事管局、园林局、气象局、禁烧办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环保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成员单位名单见附件1,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2)。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相应机构。

(二)指挥部办公室下设技术组、综合组、应急组、宣传组、督导组,各工作组人员由各牵头单位组织

1.市环保局、气象局成立技术组。市环保局局长任组长,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研究审核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信息,确定预警级别,向指挥部领导汇报,并通报综合组。参与重污染天气响应及总结评估等工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2.市环保局牵头成立综合组。市环保局局长任组长,负责预警响应启动和解除的报批,预警经批准后,交应急组发布,负责应急响应的总结评估和信息上报。负责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指导各成员单位部门预案的编制工作。

3.市政府应急办牵头成立应急组。市政府应急办主任任组长,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启动和解除通知的发布,通知技术组、宣传组、督导组以及各成员单位启动预案,向省应急办报送有关情况。

4.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成立宣传组。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任组长,指导环保部门和市属新闻媒体,根据预警启动和解除通知,协调报社、新闻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向公众发布健康防护信息,根据督导组汇总内容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和跟踪报道。

5.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成立督导检查组。市政府督查室主任任组长,对各成员单位部门预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向综合组、应急组反馈。

三、预报与预警

(一)监测与预报建立健全环保、气象部门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监测网络,建立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并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信息,以及发生在行政区域外、有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建立会商研判机制,重污染天气过程期间,每日对气象要素与污染成分聚合态势和空气质量指数(Aoi)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为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执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将重污染天气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1)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4)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曰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当预测可能出现3天及以上重污染天气时,应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2.预警发布与解除

红色预警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橙色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批准。

黄色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批准。

蓝色预警为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应急措施,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

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蓝色预警不设立解除审批条件,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

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信息统一由市政府应急办组织发布。原则上,红色预警应提前24小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发布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信息时,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应在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1小时内,分别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程序

(一)日会商技术组运用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做好大气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对未来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进行预测预报,预测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要确定预警级别和响应措施,形成《郑州市环境气象预报及会商意见》,提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每日会商,末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实时会商。

(二)预警审批发布当需要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综合组根据《郑州市环境气象预报及会商意见》,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应急组发布预警信息。当需要发布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时,综合组根据《郑州市环境气象预报及会商意见》中确定的预警级别和响应措施,报指挥部批准,应急组发布预警信息。

(三)预警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启动本单位相应的响应措施。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四)预警信息发布在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我市未来气象条件变化趋势,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AQI指数范围、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级别、预警等级、响应级别、响应启动时间等。宣传组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微信、微博、报纸等途径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告知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五)预警级别调整根据技术组会商结论,预警需要升级或者降级,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全市空气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可按照高级别预警执行。

(六)预警解除

技术组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监测预报信息,当不具备重污染天气条件时,提出预警解除建议,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解除,应急组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七)执行与督查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各项措施要明确具体监管单位、监管责任领导、监管责任人,每项应急工作的牵头单位明确具体的督导责任人,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启动后,督导组负责组织对各项应急措施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八)总结评估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启动24小时内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预警解除3日内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重污染天气I、Ⅱ、Ⅲ级应急响应终止5日内进行总结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减排清单、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的完备性等,总结应对经验、查找分析问题,持续改进不足,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情况进行年度总结评估。

五、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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